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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本所申请艺术品发售上市的艺术品持有人,需要提交哪些基本资料?

 

须向本所提交《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艺术品份额发售上市申请书》及以下文件资料:
1)    艺术品持有人身份证明文件;
2)    艺术品基本介绍及图片或影音资料等;
3)    文化艺术品鉴定评估意见书;
4)    艺术品来源证明文件,购买合同、发票等;
5)    艺术品报价及历史交易记录、同类艺术品成交价格等参考信息;
6)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艺术品持有人必须保证上述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艺术品持有人无法提供上述(3)、(4)、(5)项文件,应向本所事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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