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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概览
 
【份额申购】
公告方式:通过交易客户端及指定媒体发布艺术品份额发售说明书。
申购时间:申购日当天9:3011:3013:0015:00
申购方式:份额发售采取网上竞价申购的方式。投资人按照份额发售说明书中规定的价格区间及数量自由报价申购。投资人参与份额申购时,对于同一份额,每个份额账户仅限申购一次。
申购流程:
T          投资人于T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申购份额,申购订单不能撤销。
T+2      交易所公告份额发售申购情况。
T+3      交易所按价格优先原则由高到低依次排列投资人申报,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向投资人发售数量时,最低申报价为最终发售价格,高于或等于最终发售价格的申报全部中签;有效申购数量大于向投资人发售数量时,申报数量达到向投资人发售数量时对应的最低申报价为最终发售价格,高于最终发售价格的申报全部中签,最终发售价格对应的申报以摇号抽签的方式确定中签。申购中签者全部以最终发售价格成交。
T+4      交易所公告艺术品份额发售申购结果,并解冻未中签申购资金及申购多余资金。
T+5      交易所根据艺术品份额发售申购结果向投资人划拨份额,资金存管银行向艺术品持有人划拨资金。
T+10    交易所发布艺术品份额上市交易公告,艺术品份额上市交易。
 
【交易申报】
1.交易时间
每个交易日的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159:25,交易日开盘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之间的时间9:259:30,连续竞价时间9:3011:3013:0015:00。其中,9:209:30阶段,本所交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其他接受交易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
2.交易模式
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撮合交易,当日买入的份额可以当日卖出,即实行T+0制度,特殊处理的份额除外;
3.交易报价
报价方式分为限价申报和市价申报两种方式,最小申报数量为100份份额,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4.涨跌幅限制
公开发售上市的份额,上市首日集合竞价申报价格限制范围为最终发售价格的80%~120%,连续竞价申报价格限制范围为开盘价的80%120%;非上市首日日价格涨跌幅比例为5%。上市首日、特殊处理和要约收购失败的除外。
5.交易数量限制
单笔申报不能超过份额发售总量的5%;当日份额实时累计净买入量或净卖出量不超过份额总量的5%
 
【特殊处理】
对连续20个交易日内累计6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达到日价格涨幅限制且当日收盘价较T-20(本部分中T为满足特殊处理条件当日)日收盘价涨幅达到或超过30%的份额进行特殊处理。
对连续20个交易日内累计6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达到日价格跌幅限制且当日收盘价较T-20日收盘价跌幅达到或超过30%的份额进行特殊处理。
上市首日不计入特殊处理计算。
 特殊处理的份额日价格涨跌幅比例为1%,若出现连续3个交易日日收盘价均达到特殊处理后的日价格涨幅限制或者日价格跌幅限制,将于下一交易日停牌一天,对特殊处理的艺术品可以实施特别停牌。投资人当日买进特殊处理的份额须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特殊处理期限为二十个交易日。
 
【要约交易】
单一投资人持有单只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超过该份额发售总量的50%时,该份额于下一个交易日停牌一个交易日,本所发布公告。若该投资人继续增持,可以发起要约交易,并向本所提交要约交易方案。
本所对要约交易的要求:
1) 要约交易方案买入数量不能低于该份额发售总量的5%
2) 要约交易人所持要约交易份额的数量与要约交易方案买入数量之和不得大于该份额发售总量的67%
3) 投资人持有份额到达或超过该份额发售总量的50%后,每次增持份额时,该投资人可以通过要约交易的形式进行交易,该投资人减持份额可通过正常交易进行;
4) 投资人相邻两次要约交易的起始时间不得小于40个交易日;
5) 要约交易的价格不能低于发生要约交易时前180个自然日该投资人收购该份额的最高买入价且不得低于本所收到方案时停牌前五个交易日平均价;
6) 要约交易日期根据不同份额的特性由本所确定,但要约交易期限不得超过3个交易日;
7) 要约交易方案中须明确体现要约交易价格、要约交易数量、要约交易期限;
8) 投资人在提交要约交易方案前须缴纳要约交易所需资金;
9) 要约交易方案由发起要约交易的投资人通过交易客户端向本所申报;
10) 要约交易方案须由发起要约交易的投资人或其代理人签字确认;
11) 要约交易成交数量以要约交易结束后的实际成交数量为准;
12) 每次要约交易结束后,本所发布要约交易结果公告。
 
【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是指单个投资人持有单支份额比例达到67%,触发要约收购,该份额停牌,该投资人称为要约收购人。
1) 要约收购人须在5个交易日内,将要约收购资金足额打入支付中介账户中;要约收购资金为要约收购单价与该份额发售总量的33%的乘积;要约收购单价不得低于要约收购停牌前180个自然日内要约收购人买入该份额的最高价格;
2) 要约收购人5个交易日内,在份额交易资金专用账户中未注入足额要约收购资金,则收购失败,该份额于停牌后第六个交易日复牌交易;本所对要约收购人持有67%的份额锁定30个自然日,并处以惩罚性佣金费率。
3) 要约收购人自触发要约收购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在份额交易资金专用账户中足额注入要约收购资金,同时本所发布公告进入为期五天的反要约收购期,在本所交易的全体投资人(要约收购人除外)应自本所发布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提出反要约收购,并按其反要约收购单价及自身持有份额(如有)以外的全部份额的乘积交纳全部反要约收购资金;
4) 反要约收购期满,无有效反要约收购的,要约收购人收购成功。持有份额发售总量33%的投资人必须出售其持有份额;
5) 反要约收购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反要约收购的,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反要约收购人,要约收购人及其他该份额持有人须按照反要约收购人申报的反要约收购单价出售各自持有的该份额。
 
【期满交割】
当份额达到期满交割期限,份额停牌,本所于份额停牌后第七个交易日进行第一次竞价交割。期满交割的份额标的物第一次竞价交割底价为该份额历史交易最高市值与历史交易最低市值的平均值。
竞价成功的,该份额正常退市,办理实物交割手续。
竞价失败的,于失败后第20个交易日以首次竞价底价的90%为底价进行再次竞价交割。再次竞价失败的,于竞价失败后第20个交易日以首次竞价底价的80%为底价进行第三次竞价。第三次竞价失败的,于下一交易日复牌,复牌的份额开盘价为第三次竞价的底价。复牌的份额交易期限为1年,交易期限届满后再次停牌竞价,竞价底价为该份额的发售总价,若此次停牌时市值小于发售总价,则以此次停牌时市值作为竞价底价。此次竞价失败的份额停牌2年后复牌,复牌的份额开盘价为之前停牌时价格,交易期限另行确定。
期满交割成功后,所得款项按交割前投资人所持份额比例分配给投资人。
 
 
【交易佣金】
 

收费项目 费率标准( 备注
交易佣金 2.0 双向收取,单笔交易佣金费用不足1元的以1元计算。协议转让佣金费率按成交金额1.5‰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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