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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暂行规则》的公告

 

为了维护市场健康平稳运行,保护广大投资人合法权益,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对《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暂行规则》进行了修订,现就修订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调整艺术品份额申购方式
艺术品份额申购方式由定价申购调整为竞价申购。投资人申购艺术品份额时,在一定的价格区间内自由报价,按照一定的申购定额量定量申购。本所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中签。
二、调整艺术品份额价格涨跌幅
艺术品份额交易上市首日连续竞价申报价格限制范围由开盘价的20%180%调整为开盘价的80%120%
艺术品份额交易非上市首日日价格涨跌幅比例由10%调整为5%
三、增加特殊处理制度
 对连续20个交易日内累计6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达到日价格涨幅限制且当日收盘价较T-20T为交易日)日收盘价涨幅达到或超过30%的艺术品份额进行特殊处理。
对连续20个交易日内累计6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达到日价格跌幅限制且当日收盘价较T-20T为交易日)日收盘价跌幅达到或超过30%的艺术品份额进行特殊处理。
对于特殊处理的艺术品份额实施以下措施:
1)日价格涨跌幅比例为1%
2)若出现连续3个交易日日收盘价均达到特殊处理后的日价格涨幅限制或者出现连续3个交易日日收盘价均达到特殊处理后的日价格跌幅限制,于下一交易日停牌一天;
3)本所可以实施特别停牌;
4)投资人当日买进的艺术品份额须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
特殊处理期限为20个交易日。
四、取消不定期份额
在本所交易的艺术品份额全部调整为定期份额。
五、完善艺术品期满交割制度
艺术品份额交易期限届满后,艺术品份额停牌,以竞价方式交割退市。首次竞价底价为该艺术品份额历史交易最高市值与历史交易最低市值的平均值。
竞价成功的,该艺术品份额正常退市,办理交割手续。
竞价失败的,于竞价失败后第20个交易日以首次竞价底价的90%为底价进行再次竞价。再次竞价失败的,于竞价失败后第20个交易日以首次竞价底价的80%为底价进行第三次竞价。第三次竞价失败的,于下一个交易日复牌,复牌的艺术品份额交易开盘价为第三次竞价的底价。复牌的艺术品份额交易期限为一年,交易期限届满后再次停牌竞价,竞价底价为该艺术品份额的发售总价,若此次停牌时市值小于发售总价,则以此次停牌时市值作为竞价底价。此次竞价失败的艺术品份额停牌二年后复牌,复牌的艺术品份额交易开盘价为之前停牌时价格,交易期限另行确定。
全部修订内容详见修订后的《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暂行规则》。
《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暂行规则》于2011622日公布。
《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暂行规则》于201171日施行。
特此公告。
 
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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