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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日报】十大举措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

 加快建设北方对外开放门户、高水平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宜居生态型新城区

 
2013年2月26日 来源:天津日报
 
从25日召开的进一步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动员大会上获悉,本市出台十条措施,继续举全市之力高水平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加快建设北方对外开放门户、高水平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宜居生态型新城区。
加快东疆保税港区建设,支持向自由贸易港区转型。全面落实《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推进东疆港区整体开发,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启动建设东疆二岛。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功能有效整合,支持开展国际船舶登记、航运税收、航运金融、租赁业务等试点,推进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探索实施人员过境免签等政策,提升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贸易和离岸金融服务等功能,逐步建成符合国际惯例的自由贸易港区。
加快于家堡金融区开发,支持新区建设国家金融改革创新基地。推动于家堡金融区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尽快建成一期工程起步区。支持和帮助金融区开展高水平招商引资,聚集更多高端金融机构、金融人才。制定实施鼓励政策,吸引国内外各类创新型要素市场、资本市场向金融区聚集,促进本市现有创新型市场向金融区转移。制定实施金融改革创新第二个专项方案,实行金融政策聚焦,支持发展产业金融、融资租赁、股权基金、资金结算、商业保理、离岸金融等业务,开展动产权属登记试点,实施亚太经合组织首个低碳城市计划,逐步把于家堡金融区建设成为国家金融改革创新基地。
以滨海高新区为基础,支持新区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制定实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构建“一区多园”发展格局,加快推进未来科技城规划建设,全面整合创新资源,搭建创新服务平台,培育引进创新主体,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放大综合配套改革整体效应、京津科技联动效应、创新资源聚集效应。建立10亿元专项扶持资金,重点用于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和扶持研发机构集群发展。全面深化部市、院市合作,促进科研机构、高校、企业与政府协同创新,努力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优化完善土地利用规划,支持新区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按照依法依规、统筹时序、合理利用、节约集约的原则,帮助新区高水平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和效益。调整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增加新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拓展发展空间。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支持新区建立统一的财政管理体制。市财政给予新建产业功能区地方税收收入返还的政策扶持,实行市与新区统一的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新区事权,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增强功能区发展活力和新区政府财政统筹能力。
建立交通发展资金,支持完善“双城”间便捷高效交通体系。建立“双城”交通发展资金,用于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之间交通建设项目资本金。利用京津城际延伸线,加密天津站至于家堡站之间城际列车车次,实现高铁公交化;逐步形成京津城际延伸线、津秦客运专线、京山线、津滨轻轨、地铁等5条轨道交通通道;加快形成天津大道、津滨高速、津晋高速、京津塘高速、京津高速、金钟高速等6条快速交通通道,并实现与“双城”内部路网的顺畅衔接。进一步完善津滨轻轨运营管理体制。大力支持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
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支持新区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天津科技大学成建制迁至新区,支持南开大学、天津大学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在中新天津生态城共建研究生院,在海河教育园区建设与新区优势产业对接的应用技术大学,推动大学科技园建设,资助高校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在新区转化。建设天津开放大学滨海学院,鼓励职业院校与新区企业合作推广使用“职业技能培训包”。推动市区中小学名校与新区学校建立校际联盟、开办分校。新建、改造若干所大型综合性医院,鼓励社会资本在新区以多种形式举办医疗卫生机构。加快建设国家海洋博物馆,发展滨海特色旅游,打造新区文化品牌,率先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文化产业体系。
落实“新区的事新区办”工作机制,支持新区行使市级经济管理权限。依法以授权或委托方式赋予新区政府在辖区内行使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审批权能下放的全部下放给新区。对需向中央和国家申报的事项,新区“一事一报”,市级部门立即办理。加强市与新区职能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完善直接对口工作机制。支持新区创新行政审批体制机制,减少事项,简化程序,完善联审制度,使新区成为全国服务环境最优、办事效率最高的地区之一。
修订《天津滨海新区条例》,支持新区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明确新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和城区管委会以及各街镇依法履行的职责,理顺各层级之间关系。配套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依法授权或委托新区政府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加快职能转变,精简机关人员,减少管理层级,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支持新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干部管理权限,向新区下放部分副局级干部管理权,探索试行干部聘任制。推进市级机关、其他区县与新区之间干部交流,每年选拔一批局、处级后备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双向任职或挂职。加大新区干部培训力度,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坚持市“千人计划”、“三年千人”项目向新区倾斜,支持新区面向国内外引进各类高端人才,建设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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